荊楚網消息(記者石倩 通訊員鄢祖海)2015年1月1日起,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將實施。 12月29日,武漢市環保局專家解讀稱新《環保法》為史上最嚴環保法,排污不改將按日罰。
  新《環保法》規定,違法排污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原罰款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武漢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劉文潔表示,新法以危害後果論罰,改變了原來以行為性質論罰、且只能罰一次的規定。
  新《環保法》規定,超標超總量排污可以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強制清潔生產審核等;情節嚴重的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劉文潔稱,新法通過懲處生產行為防止危害擴大,不再有"限期治理"之說。
  新 《環保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重污染環境的認定包括,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危險物質;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屬VOC等污染物超過標準三倍以上;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等排放、傾倒、處置危險物質;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危險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第三次實施前列行為;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
  新環保法賦予了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權。對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環保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備、設施。同時,規定環保部門有權責令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企業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可由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和關閉。
  同時,根據新環保法,環保部門還將設立“黑名單”制度,企業的違法信息將納入誠信檔案,在上市、融資等環節都會受到嚴格限制。
  劉文潔預測,這一新法將使武漢的部分企業感到“十分難受”。這“部分企業”的重點名單包括:超標排污入湖入江的,使用燃煤鍋爐超標排放煙塵的,環保設施不健全的,依然幻想靠逃避治污責任發財的……
  武漢市環保局相關人員透露,新環保法頒佈後,市、區環保局立即組織實施了“督促企業排污達標計劃”,向有關企業逐個宣傳新規。  (原標題:新《環保法》即將實施 武漢督促企業排污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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