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論壇的曝光,雖然還不能確定真假,但所描述的情況比較清晰,且稱沈某有兩張身份證。而沈某“有苦衷”的回應和“網上曝光屬於攻擊”的說法及公安機關“暫時還沒有發現違紀情況”的介紹都不能成為事件的終結。
  需要明白,69套房產怎麼都不能算是一個小數目,至少數量上已經超過了“小官巨腐”的典型代表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的68套房產。這就不得不讓公眾和輿論產生合理懷疑。
  對此,據公安監察部門的調查稱,這些房產多數都是2012年以前,就已經在沈某和他弟弟的名下,而杭州灣新區分局是2012年下半年才成立的,沈某是從別的分局調過來的。這種說法不是拒絕進一步調查的理由,因為只要沈某是在任公職期間擁有的房產,就應該引起註意,不能因為不是在本部門任職時發生的事件就不予調查,甚至作為袒護下屬的擋箭牌。
  同時,據坊間消息,多年來,沈某已經卷入多起金融借款和民間借貸案件,該69套房屋也與沈某涉及的案件有一定關係。這都是為黨紀、政紀所禁止的,何來“暫時還沒有發現違紀情況”一說?這就需要儘快調查這些傳聞。
  還有一個不得不提及的問題,曝光材料指出,沈某擁有兩個身份證,這就涉及到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系刑事案件,需要公安部門介入偵查,有關部門有什麼理由說服公眾而不立案調查?
  即使真是有可以理解的苦衷,上述假設都不成立,也需要一個清晰的,起碼是成文的調查結果,而不能僅僅以“苦衷”二字,就終結此事。(河南 史洪舉)  (原標題:“苦衷”可當調查引子 不能成調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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