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工作人員穿上防護服尋找放射源。放射源找到後被放入鉛罐。
  專家分析後認為,此銥源已經歷兩個半衰期,活度為II類源下限,完全無遮蔽情況下,相距30米外,對人體就不會造成傷害。
  ■ “南京放射源丟失3天后找回”追蹤
  據新華社電 11日,南京警方發佈消息說,南京放射源丟失事故中4名責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4人均是檢測公司工作人員
  南京市公安局化工園分局介紹,經警方調查,5月7日當天,天津宏迪檢測公司4名工作人員在放射源操作和保管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導致放射源銥-192丟失。10日下午2時30分,化工園公安分局依據《刑法》第136條規定,對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4名相關責任人予以刑事拘留。
  5月7日3時至20時,天津宏迪檢測公司在位於南京市中石化第五建設公司院內進行探傷作業期間,丟失用於探傷的放射源銥-192一枚。次日23時30分,宏迪檢測公司向化工園公安分局報案。接報後,公安機關即會同環保、衛生等部門開展工作,至5月10日18時許將放射源銥-192安全回收。初步查明,此事故系宏迪檢測公司相關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和保管造成。
  有操作人員涉嫌無資質操作
  又訊 據《揚子晚報》報道 記者從知情人處得知,多部門在聯合調查過程中,發現使用放射源探傷過程中,有操作人員涉嫌無資質操作。
  南京的一位律師告訴記者,《刑法》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為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相關的後果仍在調查之中,需得出結論後,才能給予當事人適當處罰。”一位參與該事件的調查人員告訴記者。  (原標題:南京放射源丟失四責任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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